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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主体
全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公开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以上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要公开内容见“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附件)”。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开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分别开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为集中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提供平台支持。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梳理本地8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9月30日前督促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完成8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部栏目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认真履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于2022年8月31日前登录市政务门户网站群统一技术平台“信息管理→内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完成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部栏目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专栏临时链接地址:https://pds.gov.cn/channels/38121.html),杜绝出现超期不更新、空白栏目现象。2022年9月1日起,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正式上线。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要按照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本单位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定期予以通报。
联系人:杜玉改;联系电话:2662345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