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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汝州市望嵩南路与汝河北路交叉口,联系电话:6610001。监管机构: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共服务
1、缴费服务指南:目前,集中供暖收费采取了“线上+线下”双重模式,方便用户进行交费。线下收费在供暖季前采取到各用暖小区设立临时收费点,并在市民之家、汝州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设立2个服务窗口进行收费工作;线上可通过微信、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端、汝州市农商银行客户端进行网上交费。
2、维修服务指南:我市维修服务分直管用户和非直管用户。对直管用户服务范围为小区二次网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非直供用户我公司只负责一次管网及小区换热站的维护保养,供热服务热线:0375-6620001。
3、报装服务指南:对具备供热条件的小区报装时限已压缩在3日内。实现了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并联审批。企业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办理集中供热入户事项明白卡,用热户单位需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管网设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经审查后符合要求后与热用建设单位签订入网协议。
为入网企业、小区提供了便利快捷的用热服务。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用热企业项目进行对接,提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用热的设计技术指导帮助。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供热主管网的设计及铺设,保证项目按时进行供热。
二、价格收费:
1、用热费:依据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核定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汝价〔2016〕50号)收取。(1)、居民用热按面积0.165元/平方米·日计费,按建筑面积的90%收取;(2)、非居民用热按面积0.24元/平方米·日计费。
2、管网建设费:依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热力管网建设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汝政文【2016】125号),热力管网建设费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征收,由热力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
五:供热动态
1、供停热信息:每年供暖季从11月15日零时开始到次年3月15日结束,共计4个月120天。
2、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十三条: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需经负有管理责任的热生产企业或者热经营企业同意,并不得影响供热质量。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定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范围界限标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户外公共供热设施或者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挖坑、掘土、打桩、爆破作业或者实施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的;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的;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的;
(四)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的;(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3、供热规定、标准: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