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批次、乡镇批次、挂钩转征收、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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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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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用地报批计划,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用地报批顺序:
一、市测绘局或其他测绘机构向用地科提交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资料及报告(单独选址项目需要项目单位提交土地预审的相关资料)。
二、用地科根据勘测定界资料制作征前告知、确认、安置补偿方案听证告知等资料,通过市政府会议或通知形式,将上述资料送交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其做好公告张贴、确认以及听证告知等相关工作。
三、用地科根据勘测定界报告,同时向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利用科、执法监察大队提交已确定征地批次的相关图件和勘测数据。
四、规划科对批次征地中各个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向用地科提交符合报批标准的规划图件。
五、地籍科对批次征地中每宗土地的地类性质进行认定,并向用地科提交符合报批标准的宗地现状图。
六、利用科对批次征地中涉及的每个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投资强度,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向用地科提交符合用地报批标准的审查意见。
七、耕保科对批次征地中涉及的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用地科提交补充耕地方案及在厅备案的占补平衡指标等符合报批标准的资料。
八、执法监察大队对批次征地中涉及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项目,向用地科提交符合报批标准的处罚到位审核表。
九、法制科、监察科对批次征地中有申请听证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配合用地科依法做好听证工作。
十、用地科、地籍科、执法监察大队在市政府批次征地请示签发前5个工作日之内,由用地科牵头共同对批次征地中的每个项目用地现场踏勘,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十一、用地科根据确定的用地批次,在向局内部有关科室发送相关资料的同时,及时函告人社局要求其提供社保基金拨付情况证明材料,函告财政局要求其出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函告被征地所涉及的街道、乡镇政府向用地科提交征收土地信访评估证明以及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耕地年产值等,函告林业局,要求其出具林地征占使用手续,函告住建局,要求其出具乡镇批次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说明。
十二、用地科代市政府草拟征地请示和审查意见,待市政府签发后组卷完成网上审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