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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水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所划定的4个水库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 | 设计总库容 (万m3) | 等级 | 划定管理范围面积(亩) |
1 | 马庙水库 | 骑岭乡 | 1705 | 中型 | 1682.30 |
2 | 涧山口水库 | 温泉镇 | 4028.76 | 中型 | 3070.04 |
3 | 安沟水库 | 焦村镇 米庙镇 | 1530.27 | 中型 | 1288.25 |
4 | 滕口水库 | 蟒川镇 | 786 | 小(一)型 | 961.93 |
二、划界标准
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库区: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 290规定。
(2)大坝:7.2款规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从坡脚线以外计起;大型水库上游外扩150m~200m,下游外扩200m~300m,左右岸外扩100m~300m;中型水库上游外扩100m~150m,下游外扩150m~200m,左右岸外扩100m~250m;小型水库上游外扩50m~100m,下游外扩50m~150m,左右岸外扩50m~250m。
(3)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7.3款规定与水库坝体分离的溢洪道,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线外延50m~200m,消力池以下100m~3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线外延30m~50m。
附件:马庙水库、涧山口水库、安沟水库、滕口水库管理范围线公示图.zip
注:1.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2.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