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汝州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设立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力推动汝州市河长制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市河长办研究出台了《汝州市河长制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了河长制工作的高效推进。
三是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尽责,认真开展河长巡河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河湖问题。开展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保障河湖行洪通畅。
四是做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人民满意、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