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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汝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汝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868.06公顷,涉及大峪镇、寄料镇、焦村镇、临汝镇、陵头镇、蟒川镇、米庙镇、庙下镇、温泉镇、夏店镇、骑岭街道共11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汝州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