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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李**、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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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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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南省宝丰县观音堂乡**村、河南省宝丰县观音堂乡**村、河南省宝丰县观音堂乡**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林处罚2026第0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亚非16041053070 申鹏飞16041053065 |
违法事实 | 无证采伐林木 |
主要证据材料 |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平汝检刑行意〔2026〕22号)、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平汝检刑不诉〔2026〕46号)、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平汝检刑不诉〔2026〕47号)、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平汝检刑不诉〔2026〕48号)、汝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不作陈述申辩,不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是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5倍的树木共计203株(计算方式:81株*2.5倍=203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叁万陆仟元整(计算方式:林木价值8000元*4.5倍=3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8.14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林业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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