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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瑧研百货商行:
经本局调查,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无理拒绝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汝市监罚告〔2026〕DX-87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孙远飞 联系电话:686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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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