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完成了汝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确定了我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现将《汝州市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1.园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结果表
2.园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基准地价结果表
3.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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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