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参保范围
原则上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不包括2023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且高校要求在学校所在地缴费的学生)。本条所指的学生中,汝州籍学生参保后按照户籍所在地,记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保计划,非汝州籍学生参保后记入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参保计划。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办理退费。
五、参保缴费方式
各乡镇、街道确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点,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城乡居民历史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办理缴费登记;新增人员及户口迁入人员按政策规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
重点监测对象(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
六、征缴流程
(一)征集计划传递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历史年度参保缴费情况,结合自然增减员或其他增减员因素,分析、测算、制定各乡镇、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同时传递至市税务部门。
(二)组织征收
1.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各村(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开展集中统一征缴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完成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3.特殊群体的缴费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全市 “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三类监测户”的缴费工作。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三类监测户”的资金补助问题,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部门可到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三)征缴入库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的经办人员将本辖区缴费人的缴费信息批量导入市税务征收系统,完成纠错、申报、缴款、入库等流程,待缴费入库完成后,到市税务局部门开具完税凭证。
七、缴费公示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经办机构,将批量征缴信息明细清册、连同市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反馈至辖区内各村(社区),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汝州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国朝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晓明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赵宪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商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局长陶晓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缴费点进行巡查和指导;督促各缴费点及时进行征缴信息的登记、初始核对、纠错、整理、传递以及缴费等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保障缴费人的知情权,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为联络员,每日18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征缴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信息形式进行排名通报,并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征缴经办机构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参保率完成100%(含100%)以上的,奖2分;对参保率完成98%(含98%)-100%的,奖1分;对参保率完成95%(含95%)-98%的,不奖不罚;对参保率完成90%(含90%)-95%的,扣1分;对参保率完成90%以下的,扣2分。同时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街道工作定额经费补助,对2023年11月10日前参保率完成100%(含100%)以上且征缴计划人数在5万人以上的,补助5万元,征缴计划人数在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补助4万元,征缴计划人数在3万人以下的,补助2万元;对参保率完成95%(含95%)-100%且征缴计划人数在5万人以上的,补助4.5万元,征缴计划人数在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补助3.5万元,征缴计划人数在3万人以下的,补助1.5万元;对参保率完成95%以下的不予补助。对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率达不到100%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涉面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参保登记、信息维护、信息交换、待遇支付(享受)以及相关医疗救助经费补贴申请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进度通报督导及开票入库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人员名单,并积极配合做好动员参保工作;市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核定且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等人员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动员参保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其管理服务的“特殊群体”人员名单,并做好这部分人群的缴费补贴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及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居民参保后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农商行要做好各乡镇街道社保基金的缴存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各乡镇、街道2023年应参保缴费人数表.docx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