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规范水资源取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9日
汝州市规范水资源取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推进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水资源取用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范围
汝州市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重点调查核实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水资源税改革以来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数据以及纳税情况。
二、原则目标
(一)工作原则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力推进税费精诚共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治共享、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我市规范水资源取用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摸清税源底子,掌握全市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情况,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比对,规范水资源取用,查找税收漏洞,提高纳税遵从度,净化税收环境,推动依法如实申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市财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税办组织协调,水利局、税务局、公安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行动,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税办。
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服从财税办统一安排,协同配合,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水利局
负责全市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数据的采集、统计,并及时将取水许可、年取用水计划、取用水量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
2.税务局
根据水利部门传递的取用水数据,做好水资源税纳税申报、组织税款入库等征收管理职责。
3.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走访、调查核实等工作,依法打击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
4.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自来水供应信息,用于比对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取用水情况。
5.各乡镇街道
配合做好取用水的属地管理以及信息摸排、数据核实、依法震慑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水资源税税源普查阶段(5月4日至6月4日)
水利局牵头,税务局、自来水公司、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市范围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普查,造册登记(详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重点对公共供水管网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砼(含水泥制品)、小区、宾馆、洗浴、洗车、足疗、饭店、桶装水加工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区域外的矿山、商砼(含水泥制品)、洗煤、大型养殖、洗浴、洗车、桶装水加工、疏干排水等取用水户进行调查核查。对矿泉水、地热水也一并进行调查核实。
(二)计量设施安装阶段(6月5日至7月4日)。对排查出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限期安装科学的计量装置,对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要核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对计量不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限期更换。
(三)证照办理阶段(7月5日至8月4日)。资源税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四)税额核定征收阶段(7月5日至9月30日)
根据资源税纳税人两到三个月的取用水数据,由水利局、税务局、自来水公司联合测算核定以前年度以及本年1到6月的应纳水资源税税额,按规定组织入库。水资源税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水利局按日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
以上时间、阶段安排,由市财税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具体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落实工作,积极与市财税办和其他成员单位对接,熟悉工作流程,知晓工作范围,协调本单位各部门间的数据传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要打破隔阂,增进理解,毫无保留提供涉税必要数据,确保工作效率和进度。
(二)有始有终,善作善成
此次专项行动,务见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各单位要善于从外部门的工作视角审视自我,发现不足,改进做法,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成效。
(三)常态监管,巩固成效
各单位要从此次行动中总结经验,对水资源取用开展常态化监管,强化管理手段,加强源头管控,形成有力抓手,堵住管理漏洞。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依法打击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谐、清朗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