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2021〕16号)精神,结合汝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现就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制定如下标准。
一、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住房平均成交价格,并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的实际情况,确定汝州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三、该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