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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
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汝政﹝2023﹞2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本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寄料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镇党群办(宣传)、镇经济、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行政村等部门和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汝州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村(居)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寄料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