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一、项目和标准
(一)个人部分:
1.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照2022年10月份的人员工资基数核定。
2.在职人员年末一次性奖金:按照2022年10月份的人员工资基数核定。
3.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2022年10月份的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数核定。
4.退休人员退休金:按照2022年10月份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数核定。
5.差额供给单位定额补助:差额补贴单位需提供2022年10月份工资表,具体补贴标准等测算后确定。
6.遗属补助:按照2022年10月份的遗属补助标准核定。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供养的其他人员情况表页面填写人社部门批准的财政全供人员遗属补助相关信息,年遗属补助支出需手工在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录入。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按工资总额(应发数)扣除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及文明奖后作为计提基数,乘以13个月,乘以16%审核。
8.班主任津贴:按照2022年10月份班主任人数核定。
9.离休干部护理费:按现行标准和范围核定。
10.职工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应发数)扣除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后乘以7.4%审核(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合并)。
11.大病保险按在职和离退休人数,每人每年100元。
12.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教育和卫生系统)按工资总额(应发数)0.4%填列;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应发数)的0.2%填列。
13.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总额(应发数)乘以12月乘以0.7%。
14.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应发数)扣除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后乘以12月乘以12%审核。
15.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信息表页面中其他经费包括:有害津贴、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离退休费、交通费、行政退休人员补贴(含参公人员)、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养老金预调(退休)、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社保机构发放的养老金(退休)、行政离休人员补贴(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津贴、护理费、其他等,请严格按照工资统发系统相关字段及社保局提供的财政全额供给人员退休费工资表填写本部分字段内容。
16.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信息表页面公务通讯费主要填写领导干部按标准发放的手机费(副地级干部每月360元,正县级领导职务每月300元,副县级领导职务每月240元,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每月200元,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每月160元,正科级领导职务每月200元,副科级领导职务每月150元,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每月80元,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每月50元)。有编制的固定电话费用不再此处反映,需在基本支出预算表电话费项目中手工录入(标准为每部固定电话每年1200元)。
(二)公用部分:
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信息表页面中按年发放部分包括:奖金、年度目标考核奖、采暖补贴(原取暖降温费)、离退休人员加发生活补贴等,请严格按照工资统发系统相关字段及人社局提供的财政全额供给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表填写本部分字段内容,采暖补贴(原取暖降温费)按人均每年60元填列。
2.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标准填列(厅局级每人每年10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9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年800元)。需要注意的是:预算单位离退休人数为退到社保局的原财政全供人员数,退到社保局的非财政全供人员不在预算安排范围之内,需手工在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录入。
3.福利费按工资总额(应发数)2.5%填列。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福利费计提基数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资统发部分的文明单位奖励性工资;第二部分为原财政全供人员退到社保局后发放的退休费,社保局发放的非财政全供人员退休费不作为预算单位福利费计提基数。
4.公务费分两档:有非税收入的一级单位及所有二级单位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1184元填列;没有非税收入的一级单位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1760元填列。
5.外事活动费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120元填列。
(三)业务费及专款支出
业务费及专款支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上级政策、单位需求和我市财力状况安排。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度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共安排收入预算172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9.32万元。2023年度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共安排支出预算1729.32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9.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90.07万元(长期聘用人员工资160.68万元、基本工资278.4万元、津贴补贴73.3万元、绩效工资40.05万元、遗属生活补助58.06万元、文明单位奖63.72万元、养老保险67.9万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33.7万元、工伤保险0.96万元、失业保险1.69万元、住房公积金54.66万元、在职取暖降温费0.41万元、离休取暖降温费0.21万元、离退休活动费2.83万元、在职福利费12.01万元、离退休福利费4.2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大病保险1.0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4.06万元、奖金35.26万元、文明单位奖(退休)33.6万元、应发基本工资233.63万元、应发养老保险34.33万元、应发医疗保险11.75万元、应发工伤保险0.7万元、应发失业保险0.1万元、应发住房公积金44.26万元、办公费15.49万元、外事活动费1.06万元)。
2.项目及专项支出439.25万元(寄料镇2023年底线挂钩工作经费252万元、焦枝铁路民兵守护营工资0.83万元、纪检监察人员岗位补贴11.2万元、专职救援消防队经费5万元、纪检工作经费10万元、2022年政府购买人员(上年结转)160.22万元、)。
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现就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预财领〔2021〕18号及平财〔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汝州市推进部门支出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汝财〔2021〕165号),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一是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取消专项资金基数,依据市级财力状况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使用绩效、实施条件等情况审核确定各专项资金规模,取消或调整绩效目标不明确、效果欠佳、已到期限、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统筹安排一般性项目支出。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规模由市财政根据近三年预算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年度部门工作任务等,并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统筹确定,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建议安排项目要与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充分衔接,相关要素信息完整、翔实。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原则上不追加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三是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依据国家工资政策、部门基础信息及市级预算定额标准据实足额编列。各部门公用经费规模按照现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各分项支出标准定额核定,由单位在规模内按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为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市出台《汝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汝发〔2022〕4号)。一是完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机制。选取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绩效目标设立入手,健全完善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共同参与的绩效目标确定机制,并实施后续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效果。二是探索完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与第三方机构结合,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社会公益类、经济发展类、基础保障类等分类绩效目标体系,重点解决当前项目绩效目标指标选取难、确定不科学、无法监督及评价等突出问题,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健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规范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选定标准、参与方式和成果认定,试点引入绩效评价专业机构参与我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打造示范性项目,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是规范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需一并填报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逐项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探索开展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3.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以及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由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向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转变,充分利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年底预计收回财政结余资金;重大增支项目,结合财力状况实行分年度消化,避免分年度可统筹财力起伏过大;跨年度支出项目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入相应年度规划。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分类后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支出全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财政补助水平,逐步以项目支出形式给予支持;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市财政不再安排经费,在过渡期内原核定的基本支出相关费用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4.强化财政规划保障和约束。一是加强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我市2023-2025年财政规划严格贯彻规划期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财政经济政策,与规划期全国、省财政规划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与国家重大财税政策调整结合;市直各部门规划建议要与对口省级部门规划期政策安排意见相结合,与上个规划期安排意见相衔接。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始于并服务于行业规划。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前要先编制资金平衡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预算执行中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确需安排的统一在调整下年规划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