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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143号),结合《汝州市财政局 汝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解决汝州市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请示》(汝财〔2024〕99号),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0.474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村要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4〕101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4〕158号)文件要求,按照我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
二、各行政村必须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要在镇党委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协商,通力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切实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不得用于采购物资,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按照“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视情提高标准救助”的要求,建议分为二档标准实施救助:1、受灾一般户困难群众按照100-130元/人。2、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按照131-300元/人进行救助。
四、请按照《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定》(应急〔202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单位 | 救助人数(人) | 救助资金(元) |
连庄村 | 1 | 158 |
杨寨村 | 2 | 316 |
官东村 | 6 | 1060 |
朱寨村 | 3 | 502 |
连圪垱村 | 3 | 390 |
张寨村 | 3 | 558 |
赵庄村 | 3 | 446 |
西塘沟村 | 6 | 920 |
骆庄村 | 3 | 390 |
合计 | 30 | 4740 |
镇救灾款数0.474万元、各行政村要根据农户受灾程度以户为单位发放救灾款,此方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由市财政使用一卡通具体实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