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预防未成年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平安办《关于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四个精准”(即:精准排查防控、精准宣传教育、精准帮扶救助、精准督促指导)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河流、湖泊、水渠、泳池、坑塘、工地积水点等所有可能发生未成年溺亡的安全隐患点,实施精准排查防控并动态管理,逐级逐段逐个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实现防控责任到具体单位、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力争实现每年全镇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零发生”,杜绝发生重大溺亡事故,为全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双牵头”组织管理模式(即:由镇综治办与中心校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中心校。崔利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体系,配合支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实施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精准督促指导。
2、镇中心校负责对全镇专项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督促指导落实工作。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精准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提醒督促家长加强监护,尽可能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溺水危害、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突出暑期前后重点时段,对多水域地区,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及时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在校中小学学生家长逐人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附件2),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指导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4、镇农业中心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各类水库和河流、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和水深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别负责。
5、镇城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镇民政所要落实精准帮扶救助措施,将预全市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摸清底数,提供经费支持,牵头协调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搭建信息资源平台,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力量,精准配置社会资源,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确保其获得实实在在的帮扶救助。
7、镇团委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中小学利用班、团、队等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针对未成年人,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
8、镇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各村落实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9、汝河沿岸、黎良村、下水村、佛堂村、李庄村、史庄村、石台村及陈沟水库等重要库岸、堤坝地段要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逻防控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自5月1日起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结合起来,向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教育部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持续开展溺亡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醒督促家长加强监护。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5月底前实现第一轮防溺亡专题教育,暑期放假前完成第二轮专题教育,达到家长、学生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各类未成年人群体的排查及各类危险水域排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
由镇民政所牵头,对留守儿童和孤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辖区辍学未成年人进行逐一排查,并对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孤儿逐人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附件2)。防溺办组织水利、公安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尤其是近三年来发生溺亡事故的高危水域落实巡查制度、设立警示标识计水深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的,要及时加建加固到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添置救生圈、竹竿、绳索等救生物品。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救援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认真填写《乡镇(街道)防溺亡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附件3)。
(三)重点防控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单位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与乡镇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干部、村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督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下水未成年人。做好学校、村、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未成年人,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要加强技防建设力度,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五、完善管理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各未成年人群体情况底数清。除在校学生外,对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都要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监护责任落实;三是重点水域的管理,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实行月报告制度,即每月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上月工作情况向防溺办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出现溺亡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半月督查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镇防溺办将组织督导组每半月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五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对未成年人在校以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候监管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水域防护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五是对重要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逻防控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各地各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约谈、责任追究。
各行政村、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