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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杨楼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及时、高效搞好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综合协调。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
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镇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由任雅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领导小组主办的其它工作。
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俊岩(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志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何建勋(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丹丹(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姜战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程红莉(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鑫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鑫垚(副镇长)
赵向飞(副镇长)
杨冬冬(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瑞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秦基伟(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党政办、农业办、应急办、综治办、公路所、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国土所、供电所、中心校、环保所、信访办、食安办,各村党组织书记
四、各成员部门职责
经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对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中心校: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派出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市级经费的保障工作。
环保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村镇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抢修和受灾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农业中心: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协助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损失。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武装部: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民兵力量,必要时协调驻军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五、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六、救援准备
抗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通过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渠道解决。
灾区需要的紧急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路线、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应急救援需要,镇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灾工作完成后无法归还和造成损失的,由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七、地质灾害预警
对已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大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值班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作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对未列入镇地质隐患点目录的突发性灾害,在发现危险后,受威胁地段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处危险地带的位置,迅速选择以距离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离时间最短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八、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九、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十、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村委会、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十一、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解除。
十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并核实后,要按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
十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工作片、村委会、当地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镇政府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指挥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工作片、村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部门要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
十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
各工作片、村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应急救援志愿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应急物资
各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3、通信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4、应急技术保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
十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参照《汝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十七、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十八、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