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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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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下镇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庙下镇 发布时间: 2022-12-12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庙下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庙下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庙下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汝州市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冬春救助实施原则、时间和对象范围

(一)救助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突出重灾乡镇和重灾户。

(二)救助时段。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二、划分救助档次,提高救助效果

(一)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依据省定的指导标准“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病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且不高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2000元要附注说明。

(二)实施款物救助相结合。在拨付资金的同时,可以安排冬春救助物资进行救助。

三、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严禁出现户主死亡后依然使用户主信息申报救助的情况。

1.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委员会提名,填写《受灾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然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经市应急局审批后再组织实施。

(二)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交接手续。

()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镇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人员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款物数量大,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要监督指导各村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入工作,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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