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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构(6个)
(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庄、“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环境保护、交通、三会一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负责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监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乡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科技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5个)
(一)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就业再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等民政公益服务性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农村有关民政方面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的发放;负责双拥工作的落实;负责特困户放助;负责低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指导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训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实施管理综合执法事项,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承担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小城镇规划与建设;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负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服务指导优生优育工作,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开展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性服务工作,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林、水、农机、畜牧等农业方面的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农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规范;引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职能;负责生态农业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本辖区禽兽疫苗的防治、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移民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