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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庙下镇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庙下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镇村规划管理议事机构,属汝州市规划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庙下镇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农村宅基地建房、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建设等重要事项。其审议意见作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空间规划和建设的决策依据。为保障规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规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结合庙下镇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党委书记任第一主任、镇长任主任,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成员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条 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专家咨询小组
第四条 规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村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科学调配镇、村资源,促进镇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讨论研究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3.审议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等;
4.研究确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用地选址及建设等;
5.研究确定乡镇规划许可和规划变更;
6.研究审定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事项处理、处置;
7.研究确定农村宅基地划分、使用、退出流程及制度建立等事项;
8.审议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规委会办公室及专家咨询小组职责
(一)规委会办公室职责
1.在规委会领导下,负责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对规委会负责;
2.研究确定规委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内需上报规委会审议的事项;
3.负责对上报规委会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和上报;
4.贯彻落实规委会审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5.组织对年度规委会审议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以及专家咨询工作;
7.负责会议记录、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会议纪要印发工作;
8.负责需提请市级规委会研究事项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职责
1.负责对提交规委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提出镇村发展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制度、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议事制度
规委会主任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议事程序
1.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相关单位拟审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并收集整理专家的(署名)意见;
3.规委会办公室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按程序上报规委会审议;
4.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并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5.规委会对提交的审议项目进行审议,经表决同意后,会议现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议事要求
1.规委会会议审议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2.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需委员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委员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规委会主任请假;
3.根据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安排被审议事项单位代表列席会议,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答疑;
4.规委会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相关委员回避;
5.各位成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审议事项必须明确表态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得弃权。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6.规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规委会办公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关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査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成员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第五章 议题表决
第九条 议题表决。规委会会议一般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议定事项,对社会影响重大或存有争议的规划事项由参会成员当场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须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表决前,所有列席代表均需退出会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