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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八届市委第四轮巡查村(社区)工作中发现低保问题的整改成果,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社会救助底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关系保”、“错保”、“漏保”,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汝州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汝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庙下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郑红岭任组长,镇长史向锋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所长、工作片片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专项治理。
三、治理重点
(一)低保申报优亲厚友。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重点治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二)低保办理审核把关不严。重点治理低保审核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对低保申请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不认真,低保办理公示不到位等问题。
(三)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重点治理错保、漏保、应保未保、应取消未取消等问题。
(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主动作为意识不足。重点治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10月15日前)。镇民政所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在工作片的指导下,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民政专管员为具体责任人,开展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10月15日至10月25日)。各行政村要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对照八届市委第四轮巡查村(社区)工作中反馈的低保问题深入查找隐患。同时要针对整治重点问题进行查摆。以市委巡察组本次巡查我镇村两级工作为契机,对巡查组反馈: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低保办理公示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主动作为,边查边改,即行即改。对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认真进行整改。对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责任追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以积极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整改到位。根据市委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整改到位的免于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交巡察组、以信访等形式反映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经纪检部门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回当事人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行政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镇民政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镇纪检部门重点督查。对于反映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镇民政所同时会向镇纪检部门及时反映、移交,进行调查落实并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市民政部门和纪检派驻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