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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度汝州市庙下镇人民政府共安排收入预算108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02万元。2024年度汝州市庙下镇人民政府共安排支出预算1080.79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5.02万元(工资278.43万元、津贴122.92万元,政府购岗人员工资70.16,遗嘱生活补助7.56万元、文明单位奖(在职)51.84万元、离休费3.86万元、离休人员护理费3万元、离休人员加发生活补贴0.32万元、养老保险69.57万元、医疗保险33.54万元、工伤保险0.48万元、住房公积金54.38万元、失业保险1.78万元、取暖降温费0.62万元、离退休活动费2.08万元、职工福利费11.91万元、离退休职工福利费3.19万元、邮电费1.51万元、大病保险1.03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23.1万元、奖金35.55万元、离休津补补贴1.66、文明单位奖(退休)19.44万元、文明单位奖(离休)0.72万元、办公费15.49万元、外事活动费1.06万元)。
2.项目及专项支出265.61万元(底线工作挂钩经费252万元、纪检监察人员岗位补贴1.85万元、焦枝铁路民兵守护营0.56万元、纪检工作经费11.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要求
(一)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各部门(单位)必须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应征收的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同时加强收入动态监控,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努力完成收入预算。
(二)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要按标准、讲规矩,从严控制,加强管理,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增指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规范支出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科学合理地支付各项经费。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预算,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解决。
(四)做好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工作。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各部门(单位)在接到本预算批复20日内,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具体表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预算绩效一体化,各部门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结合、事后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取消或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重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