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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以来,我镇遭受风雹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我镇24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合计受灾群众47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8.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1万元,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底,精准确定对象
各村要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及时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的救助申报和审批。
(一)救助原则和对象范围。救助对象是2024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农作物受灾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要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重点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方法步骤。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件要求,以“受灾”为前提,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三、严格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
根据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按照我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本
级救助资金提早组织采购,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镇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村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村要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村两委人员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