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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
鉴于当前秸秆禁烧严峻形势,为保证我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动员部署宣传。一是(9月15日)前各村禁烧点全部搭建完成。禁烧点上要悬挂条幅,有桌子、有凳子、有床、配足灭火工具。网格化管理图、值班表、巡逻队员名单张贴到位,村两委成员带班,每班不少于3人。包村领导全天督导分包工作片值班值守情况,做好禁烧督促、指导工作。包村干部要全部在禁烧值班点值班。禁烧点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佩戴红袖标。二是各村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一村一宣传车”,村级大喇叭全天播放禁烧音频,每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配备一名宣传员和一辆宣传车巡回宣传。三是各村储备一至两台旋耕耙,并于明天下午将网格化管理图、值班表、巡逻队员名单及旋耕耙车主姓名联系方式上报镇工作群。
2.明确奖惩,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在秋季禁烧工作中,被汝州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或督导中发现不在岗的,由镇纪委视情况给予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分包班子成员、网格化责任人严重警告、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撤职处分;并停发相关责任人一个月工资。对于第一堆火,提级处理。对发现的火情,反馈后30分钟处置到位的不再通报批评,未处置到位按以上处理。二是对秋季禁烧期间,无发生火情的村,给予奖励。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清运。鼓励农户秸秆还田,各村对于田间地头、路旁、渠旁、沟旁堆放的玉米杆、玉米苞、烟秆等组织人员清运至村集中堆放点,并由专人看守。各村将集中堆放点负责人姓名及电话报至镇农业服务中心。
4.加强禁烧督导和处罚力度。成立秋季禁烧督查组,每天做好禁烧巡查及蓝天卫士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包村领导,要求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同时镇执法队和派出所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汝州市米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