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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个人(代理人)申请→村委会(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汇总公示→民政所组织入户调查→无异议上报市民政局核对中心→核对无疑点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在村委会救助公示栏长期公示。
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书、家庭共同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因病需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票据,因残需残疾证。申请人社保卡、申请审核确认表、一寸照片,共同生活成员合照。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
时限:随时申报,每季度动态调整一次
【城乡特困】:个人(代理人)申请→村委会(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汇总公示→民政所组织入户调查→无异议上报市民政局核对中心→核对无疑点批准享受城乡特困待遇→
入住敬老院或分散供养→在村委会救助公示栏长期公示。
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人和代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社保卡、申请审核确认表(含汝州市特困供养协议书)、一寸照片(申请人因残还需提供残疾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
时限:随时申报,每季度办理一次。
【高龄津贴】: 申请(汝州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在微信端关注平顶山智慧养老公众号,依次点击-高龄津贴-开始申请-登录手机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自身所在村居社区并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后,点击开始申请)→审批(各级管理员接到申请后,按照村委会-乡镇民政所-市民政局养老科登录平顶山市高龄津贴管理平台依次进行审核审批操作)→认证(老人申请完成后,家属及村工作人员需配合老年人每月进行人脸验证)→发放(以货币形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享受对象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取消(享受对象本人死亡的,由其所在村委会第一时间在平顶山高龄津贴管理平台上进行停发操作,当月死亡,次月不再发放高龄津贴)
所需资料:申请人、和赡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社保卡,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时限:随时申报,当月新增次月享受待遇
【社会散居孤儿】: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所需资料:(1)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6)指导协议一式两份;
(7)孤儿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时限:随时申报,当月新增次月享受待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人(代理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进行查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发出《信息对比协查单》→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信息对比回执单》→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批准→次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
所需资料:(1)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提交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属被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相关职能部门回复的《信息对比回执单》。
时限:随时申报,当月新增次月享受待遇。
【临时救助】:个人(代理人)申请(写明因病、因灾原因)→村委会上报→镇民政所受理填表→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由个发机构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所需资料:个人申请书(手写)、因病需提供住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大额住院收费票据、因灾需提供灾情照片、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调查报告、农商银行存折或社保卡复印件。
时限:随时申报,批准后救助资金由代发机构汇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