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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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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骑岭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骑岭乡 发布时间: 2023-10-20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亡人事故发生,乡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治理重点范围

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养生保健休闲场所、小旅馆、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是重点消防整治对象。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金属栅栏、固定广告牌和防盗网等封闭安全出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对现有的“九小场所”的治理,坚决做到“四清、两拆、三确保”。即清理违规留宿人员及留宿设施;清理违规使用燃气、焚香烧纸、煤炉等明火火源;清理小太阳、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清理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车蓄电池。拆除影响疏散逃生的金属栅栏、广告牌;拆除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及室内易燃可燃彩钢板隔断。确保住宿区域具备独立的疏散楼梯且首层直通室外;确保住宿区域及其疏散通道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隔断与经营区域实施物理分隔;确保室内场所安装独立式智能火灾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游艺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者易燃装饰材料的,一律责令拆除;乡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在店外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责令清理。

(十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的、违规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清理。

(十二)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十三)对在营业期间违规施工作业、违规使用电气焊及其他违规使用明火且无现场监管措施的,立即进行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行政村是此次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以片、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为本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指导、督查各自网格责任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开展全方位拉网排查。各村、各单位要进行专题部署,细化分解各村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村两级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等力量,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排查,要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全面开展消防检查和清理行动。

1、专项排查。组织乡各职能站所、“一队一中心”,对主要街区、主要道路、集贸市场连片区域全面开展检查和清理行动,对检查的每一个场所都要登记在册。

2、网格排查。以村为单元,组织网格员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网格化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并上报乡应急办。

3、分包排查。党政班子成员和分包干部实施责任捆绑,与分包村共同开展隐患排查,督促分包村如实汇总上报排查信息。

4、部门排查。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市场监管所、村镇中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属于本行业、本领域的场所开展排查。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督导责任,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做到人人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安全水平。

(六)严肃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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