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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是街道领导下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在煤山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煤山辖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及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划分等级,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应急反应机构
煤山街道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和其他科级干部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城管办、农业办、应急办、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四、煤山街道办事处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各社区(村)、各单位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社区(村)、各单位必须立刻向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随后每天上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街道办事处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二)与受灾地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向汝州市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
(三)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四)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汝州市应急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五)会同汝州市应急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六)视情向街道办事处建议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七)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六、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指挥部及各成员分工
(一)煤山街道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杨永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陈家蒙(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刘 哲(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韩延杰(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赵荣光(副主任、煤山派出所所长)
李盼盼(副主任)
杨永超(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郭彦朵(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统委员)
刘伟涛(七级职员)
漫益涛(三级主任科员)
杨晓东(八级职员)
王 帅(八级职员)
(二)煤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1.救灾办公室
主 任:韩延杰(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徐文明、魏向阳、张可可
职 责:负责与受灾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取得密切联系,收集整理灾情数据,了解灾区情况和灾民安置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报表,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汝州市应急局,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盼盼(副主任)
成 员:常晓锋
职 责:负责与受灾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了解核实救灾款物需求情况,同时与防汛指挥部、交通、国土、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救灾步调一致。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家蒙(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段光辉、李豪豪、张笑丽
职 责:根据灾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购各种救灾物资,负责接收各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向上级通报,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根据灾情的发展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需要。
4.转移安置组
组 长:刘伟涛(七级职员)
成 员:张可可、黑喜庆、刘轶超、武宗鹏
职 责:负责协调受灾村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落实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灾民的登记工作。
5.卫生安全组
组 长:漫益涛(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赵荣光(副主任、煤山派出所所长)
陈武斌(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长)
成 员:派出所全体警员、联防队员及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煤山辖区各避灾点安全保卫及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避灾点灾民日常生活有序、安全开展。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数、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工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救济伤病人口。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1.灾情初报。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天8∶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
4.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定灾情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济提供可靠依据。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调查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汇总后将辖区内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并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市级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灾情稳定后,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三)总结评估
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本辖区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3.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在救灾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十、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一)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