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3])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新生儿缴费标准。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用缴费,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年底。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父母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父母身份(母亲或父亲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范围
原则上户籍在汝南街道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2023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且高校要求在学校所在地缴费的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根据不同的缴费对象,主要采取以下征收方式:
(一) 对本地户籍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督促征缴。
城乡居民历史参保人采取全省新推行的征缴软件“河南省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二)重点监测对象的缴费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有各村统一督促缴费,并且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三类监测户”的资金补助问题,待市里专项补助资金下拨后返还。
各村要做好本村登记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六、缴费公示
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办事处经办机构将缴费信息反馈至各村,各村要及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办事处决定成立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办、民政所、财政所、扶贫办、社保所等单位密切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郭志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和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保障缴费人的知情权,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办事处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各村将当日进展情况上报,汇总后进行排名通报。
(四)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行政村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