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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豫营商〔2022〕3号)精神,切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4项)。“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等。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竟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等。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
二、复制推广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创新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强化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事项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三)抓好落地生效。加大考核力度,省营商办明确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内容,并将就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对标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压实责任、建立台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汝州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汝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汝州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进展情况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1.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试点,企业在同一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 3.优化业务系统,开发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一个许可证记载多个地址等功能。 | 建立健全开业后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配套措施,对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属于应撤销许可情形的,启动行政许可撤销。 | 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积极推进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落实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许可信息变更集中办理,制定办事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就近领照”。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登记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6月 |
3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3年6月 |
4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1.落实全省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机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视同纸质(IC卡)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2.持续做好电子证照推广应用,配合做好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强化监管,加强电子证照真伪核实。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3年2月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5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新增社保延伸服务,探索搭建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联发机制,实现同步发放,拓展应用场景。 | 强化与协作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协同,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保护,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 2023年6月 |
6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扩大银行预约开户系统对接工作覆盖机构范围。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推进银行账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账户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 依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汝州支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 2023年1月 |
7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落实权限下放承接相关规定,县域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由县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 | 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名称进行预核准。督导各级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立即办、马上办。 | 市司法局 | 2023年1月 |
8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1.完成业务登记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 2.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场景与统一地址库对接应用,实施自主申报地址与统一地址库核验,提升登记地址的准确性。 | 通过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渠道掌握线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9 |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1.完善全业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服务化平台功能,实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 2.借助平顶山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建立企业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实时共享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信息,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实时向“一网通办”平台反馈办件结果。 | 相关单位强化数据共享协同,建立业务数据闭环,强化业务流程和时效监测。 | 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10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企业只需在企业年报系统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11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积极争创试点,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强制退出制度规则,制定工作指南,提供政策指引。对市场监管领域注册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主体退出等业务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构建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功能。 | 加强市场主体退出预警及风险防控,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 | 市市场监管局 | 待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后,积极推进 |
12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1.为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被查封的财产提供便利。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持相关法院文书向有关单位发出解除强制措施的通知。有关单位不予解除的,破产案件办理法院可向有关单位出具法律文书要求予以解除,有关单位应配合办理解封手续。 2.为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处理破产程序事务。 | 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和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提升破产管理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管理人合法使用或公开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债权人、破产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3年1月 |
13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 探索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 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行为。 | 市法院 | 2023年1月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14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1.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土地出让前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审查、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文物保护、压覆矿产、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等评估事项以及古树名木、管线、人防工程等情况普查,报主管部门审批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2.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供进驻的项目单位免费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3.建立论证评估与普查报告调整机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 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等政府相关部门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15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1.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 2.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完善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从业诚信档案,完善奖惩机制。探索开展测绘测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测绘测量成果质检,确保测绘测量质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政府相关部门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16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1.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市政工程接入涉及的并联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 2.依托我省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同步受理、线上流转、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的联动网络。 3.各相关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 4.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5.法律法规对有关审批事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 2023年6月 |
17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深化建筑工程领域“一口受理”改革,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 | 相关部门做好联合验收资料核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2023年1月 |
18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1.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 2.通过“联合验收”“数据共享”“一口申请”等创新举措,实现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套资料、一次办结。 | 依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畅通联合验收申报渠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2023年1月 |
19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依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20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建筑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质量安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2023年1月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21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1.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财政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2.创新质物处置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将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物交由质物处置平台集中批量处置。 3.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 依职责做好服务和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汝州支行、银保监办 | 持续推进 |
22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落实国家要求,优化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落实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 对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23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1.落实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做好与标准版对接,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功能。 2.落实“单一窗口”对外贸企业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收结汇、信保、融资便利化服务,基于企业授权,企业在“单一窗口”的申报信息可为金融机构相关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3.组织多渠道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宣传推广,让外贸主体应知尽知,并注册使用。 | 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对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宣导与落实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2023年1月 |
24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落实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推进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完善信息共享标准,明晰责任边界、共享条件、信息目录、风险管控等事项,推动中欧班列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25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落实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 | 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扎实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 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26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对于事中事后发现的问题政策措施,按照《河南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暂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27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 | 对交易平台加强监控、监测,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信息真实,交易安全、稳定、可靠。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3年6月 |
28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落实国家要求,推行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 | 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报告备案和招标公告发布审查,严格控制资质资格条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月 |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
29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1.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涉税清查和整治,突出安全环保和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 2.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合格证为载体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切实维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 2023年12月 |
30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1.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加强数据采集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依规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为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提供支撑。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快公示系统与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和市“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形成企业动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 1.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2.着力落实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汝州支行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3年12月 |
31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1.依据最新发布的《河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持续归集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3.结合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分行业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分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 | 1.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推进市、县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科学统筹监管事项的抽查计划、工作流程、参与部门和人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2月 |
32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计入相关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月 | |
建立完善遥感监管、监督监管、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成果的应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生产活动水土保持行为。 | 市水利局 | 2023年12月 | |||
全面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批复(备案)、已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制度,根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合理确定年度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
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 | 市卫健委、 市疾控中心 | 2023年12月 | |||
33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依托金税系统等大数据对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拓展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应用,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简化涉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关键涉税费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 | 市税务局 | 2023年3月 | |
34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推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运用,实现电子证书的网上申领,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共享应用。 | 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加载聘用、违规等行业信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
35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对于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政机关,将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报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报告同级党委,通报同级政府,协调督促履行。 | 严格落实涉党政机关案件年底前结案率超过90%的要求,通过向行政机关推送诉讼法律文书,共同梳理与政务部门、企业相关的重点矛盾纠纷,并提供相关建议服务,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合力处置”联动机制。 | 市法院 | 2023年1月 |
根据法院系统通报的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数据,定期向省府院联席办报送我市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情况,根据省政府联席办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问题专项清理行动。 | 将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纳入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 市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
36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建立市场监管与法院等部门关于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 | 建立案件办理审查、合议等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司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人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 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 2023年12月 |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37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法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变更,如无重大变化全部改为告知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加大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针对信息变更不准确、能力有缺陷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通报整改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3月 |
38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采取承诺制办理非公证继承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 查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月 |
39 | 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推进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局办理,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 按照风险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梳理排查税收风险点,将内控机制融入业务办理全过程和各相关领域中,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 2023年6月 |
40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实施个人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线上交易、税务、登记联审,线下当场领证的“立等可取”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预吿登记、抵押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实现跨省通办。按照国家要求,探索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分账机制。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中心、人行汝州支行、市税务局 | 2023年6月 |
41 |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健全“任意查”专栏进一步提升网上查询功能,在公众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对不动产位置进行可视化定位并依法展示出定位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地籍图等信息。 |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月 |
42 |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推进全程零收费。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并提供“邮寄配送”等非接触式领取方式供选择。 | 通过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渠道掌握线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月 |
43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相关工作,做好业务规范修订、操作系统升级、政策宣传和纳税人的辅导培训,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加强对申报数据质量的监控。 | 市税务局 | 待税务总局部署后,积极推进 |
44 |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 1.加强对车船税缴纳数据传输质量的监控,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 2.加强与银保监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保险公司信用情况,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保险公司暂停或取消其车船税缴纳情况查询或核验功能。 | 市税务局、银保监办 | 待税务总局部署后,积极推进 |
45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推动地方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 | 1.注重对共享开放涉税数据质量问题的收集,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2.对因数据错误影响企业信用的情况,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 市税务局 | 待税务总局部署后,积极推进 |
46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人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在入库税款产生退税后,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保证电子完税证明开具的准确性。 | 市税务局 | 待税务总局部署后,积极推进 |
47 |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按照公安部工作安排,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动更多公安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确保数据安全。 | 市公安局 | 2023年12月 |
48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1.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在税务、人社、公积金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有关部门网站全程办理业务。 2.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各部门高频涉企服务系统均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 | 通过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渠道掌握线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3年12月 |
49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1.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建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2.支持市场主体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APP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领用电子印章。 3.拓展电子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可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开户等领域。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规范和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管理,确保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汝州支行、银保监办等政府相关部门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