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1月10日,我市市民刘某突然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的民警,告知刘某牵扯到一个诈骗案已被警方“通缉”。
为获取信任,“民警”发来了“警官证”看到对方的“警官证”后,刘某吓懵了!为了让刘某彻底沦陷“民警”向刘某发了一个网址,刘某点开里面链接发现网页上是自己“刑事拘捕令”及“冻结管制令”的资料。经过一番言语“轰炸”,刘某一时间六神无主,便一步一步按照“民警”的指示操作填写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支付密码。
在得知刘某不会相关操作后“民警”便向刘某发送了一个远程操控软件,并指导刘某进行下载、安装和操作,刘某在“民警”的精心指导下将手机短信验证码告诉对方。
“不对啊,我一个天天在家,什么时候去外地诈骗了?”
刘某幡然醒悟才意识到被骗,发现自己银行卡里2万元早就被转走了。
“冒充公检法”是诈骗分子惯用的诈骗手段,他们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受害人的恐惧心理,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引导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1.当接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并提出以“资金清查”为由的转账、取现要求时,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绝对不能转账或交付现金。
2.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仅凭电话、微信、QQ、会议共享屏幕等形式进行网上办案。
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名称的各类“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4.公检法机关不会进行所谓的“资金验证”,不会让你转账、取现到“安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