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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rsj-00000-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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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违规违法行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5-31 浏览次数:

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什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追缴是否有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追缴怎么追?主要情形有哪些?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汝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稽核部门,该部门相关人员为大家作了详细解答。

一、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是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追缴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追缴?

人社部、省厅、平顶山市人社局等部门不定时反馈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疑点数据,同时,城乡居保中心定期将待遇发放人员与公安、民政、卫健部门的死亡数据进行比对,并及时暂停发放死亡及疑似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城乡居保待遇。

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行为的,应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情形有哪些?

1.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统筹区域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并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如,孙某分别在汝州和广州都参加了城乡居保并都领取了城乡居保待遇。

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赵某在郑州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保,并都领取了相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社会保险待遇。

如有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退,多领的待遇应及时退回。

2.服刑冒领

服缓刑人员。如,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服实刑人员。如,贺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或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服刑情况。如有多领、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3.死亡冒领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如,张某于2024年1月死亡,家属未及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冒领张某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死亡,家属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可以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丧葬补助,逾期或申报死亡时间错误导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汝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稽核部门咨询电话:0375—6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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