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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nncj-00000-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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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列宣传(一)——汝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4-19 浏览次数:

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加强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规范投入品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得违反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采收农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的消毒剂、洗涤剂;不得违法违规排放或倾倒农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要依法妥善处置农药包装、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

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要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要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采收、屠宰或捕捞日期等内容。要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至少二年,不得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树牢“不安全不上市”的基本理念,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上市农产品,必须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或自行或委托检测等依据,主动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配合市场核查,做好自控自检、每批次开证,实现产品赋码、带证上市。严格执行农产品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相关规定。积极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做到销售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巡查检查、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参加农业生产规范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417日        

 

附件: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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