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汝州市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第二批物化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3年11月2日
汝州市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第二批物化补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物化补助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汝州市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汝农〔2023〕17号),着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更好的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的1.7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为完成省定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实施,最终落实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共计17415亩,涉及63个新型经营主体,全面高质量的完成了目标任务。
我市利用今年4月份下达我市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中央资金225万元,于5月18日完成物化补助第一批招投标工作,采购复合肥11250袋,可用于1.125万亩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奖补,截止目前,所采购的化肥已按照完成种植面积的60%全部发放至新型经营主体。
下一步,我市将利用省级资金和去年结余资金采购物资,力争我市今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17415亩全部参与补助,提高主体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积极性。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自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63个新型经营主体,符合大豆4-6行,玉米2-4行种植模式的17415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根据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按照每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物化补助,物化补助以复合肥为主。
三、资金使用
2022年《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下达我市239万元及省级资金81万元,共计320万元,采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化肥共计313.6万元,结余6.4万元。
2023年《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0号)下达我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25万元,结余3.375万元。
2023年《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7号)下达我市第二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30万元及省级资金85万元,共计115万元。
整合结余资金和今年下达资金,第二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合计124.775万元,全部用于6165亩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物化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 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的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存档工作,并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