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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wjw-0000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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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汝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1-27 浏览次数:

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倡议全市医疗机构及学校人员

科学佩戴口罩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随着进入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等呼吸道疾病进入了高发期。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了保障全市人民健康,现就全市医疗机构及学校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倡议如下: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佩戴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就诊、探视、陪护人员,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人员,由医院工作人员引导佩戴口罩,一般情况下,3岁及以下婴幼儿应佩戴婴幼儿口罩。

二、学校

倡议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在校期间科学佩戴口罩,组织各类各种会议、培训、考试等活动时,与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如何“正确佩戴”

1、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2、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3、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5、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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