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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红十字会:
我们接受汝州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贵单位)的委托,对汝州市红十字会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益性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详见后附《汝州市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款物收支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贵单位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贵单位负责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贵单位专项说明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贵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专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贵单位专项说明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时,以获取有关贵单位公益性捐赠款物收支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贵单位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贵单位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贵单位的总体披露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自2024年6月3日接受贵单位委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对贵单位接受的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捐赠资金款项获取银行对账单,进行银行流水检查;尤其关注大额资金捐赠入账金额、入账时间与捐赠意向书的一致性。
(二)对物资收支的审计
1.对贵单位接受的捐赠物资,检查捐赠意向和物资接收情况(抽查交接单、经手人签字等)。
2.检查物资的发放,根据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物资出库明细表。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贵单位编制的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公益性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日期: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