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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122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单位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微信公众号:HNSGSJ)补报年度报告。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终止经营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在未办理解除任职资格限制手续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广成东路3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415室信用监管科,电话:0375-6059970)。
附件: 122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