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scjdglj-00000-2025-00010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05 浏览次数:

各经营主体:

2025年高考、中考将至,维护高考、中考期间全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考场周边宾馆、餐饮、文具用品、学校食堂、便利店、停车场、出租车、公交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行业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四、严禁趁高考、中考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考场周边宾馆、餐饮、文具用品、学校食堂、便利店、停车场、出租车、公交等服务行业经营者的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