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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cgj-00000-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规范门店外摆经营(售卖)的通告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3 浏览次数:

保障广大商户(小贩)利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城区符合条件的路段和场地可以开展外摆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10月31日,每天19:00—22:00。(时间试行)

二、经营标准

1.在指定区域开展经营,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城市绿地等;

2.不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不私搭乱建;

3.餐饮门店外摆区域需铺设隔油污地毯,不乱倒泔水、垃圾,做到“摊撤地净”;

4.不露天烧烤,不使用散煤、炭火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经营区域及备案方式

广育路、老二门街、建兴街、丹阳路(望嵩路口至八团路口)等商铺门前无人行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具备外摆条件的路段严禁外摆,其他道路沿线经备案后规范有序经营。

办理临时外摆备案的两种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线上备案;

2.到汝州市城管执法局113室提交资料线下办理。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沿街商铺及流动摊点经营者都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不堵塞交通,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畅通。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汝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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