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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rmzf-00000-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主题分类
  • 内设机构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汝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8-08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人事、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特困人员的供养及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及区划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社会服务科

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福利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监督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华侨及港、澳、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管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五)专项行政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市际、县(市、区)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汝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老龄工作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开展老龄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况、发展趋势及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七)汝州市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负责按照城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对;负责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对;负责对申请救助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负责对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信息采集,并对其日常收入情况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汝州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民间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九)汝州市救助管理站

负责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十)汝州市社会福利院

负责公办社会福利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后的具体工作。

(十一)汝州市殡葬管理所

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殡葬岗位培训。

(十二)汝州市殡仪馆

负责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

(十三)汝州市民政稽查大队

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管理等相关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实施各类民政执法活动。

(十四)汝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有奖募捐工作。

(十五)汝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在本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市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对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未保对象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及基层未保工作的开展,为推进农村、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及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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