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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及财政广域网、政府、银行、国税、地税联网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内网系统建设及全市财政信息的存储备份系统建设;负责预算管理系统、国库支付管理系统、非税收支管理系统、财政统发工资等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财政部门计算机应用的管理、软件开发、硬件配置审查、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建立财政业务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和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平台,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网络化提供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内、外网站和财政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处理工作,为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二)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负责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工作。
(三)预算科
负责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全市收入;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乡镇(街道)财政决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四)国库科
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及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负责承担教育系统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农业农村科
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
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加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企业科
负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建议;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建议;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建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落实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并调整全市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三)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管理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十五)债务科
负责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内外债务和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决算和偿债计划;承担财政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