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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平顶山市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