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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rmzf-00000-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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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8-10 浏览次数:

(一)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和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快建设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申报、审核、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任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对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投资估算,调查收集项目的基础性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负责供水、供热、排水、城镇燃气等行业的建设、维护、监督指导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法定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绿化配套;负责绿化达标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小区)、园林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市防洪、防涝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暖、排水及城镇燃气等管网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负责规范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内外装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对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抽查检查;负责外地进汝和外出装修企业及饰材检测企业资质登记管理和动态考核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核准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我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指导;核准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进行监督;负责市外建筑企业进驻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负责建设工程防雷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七)负责全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和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拟订、编制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材企业产品包括装配式墙材部品部件认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和建筑市场应用监管;负责新型墙材产品、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专项验收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相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技能培训;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贯彻实施《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实施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协会、学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汝州市房屋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设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监督汝州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不再承担城市规划、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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