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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值班、文秘、信息、催查催办、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团委、妇联、目标管理、档案、编史修志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协调奎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房地产、水电、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参与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年度建设养护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报批、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报;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竣工决算、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承担国、省道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
(三)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指导物流市场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预测工作;负责道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春运工作;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交通战备和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制订战时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四)安全监督科(邮政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市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邮政业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及分析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邮政企业落实标准、履行义务情况,监测邮政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邮政经营许可审核、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服务停办;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快递市场、集邮市场和邮政行业用品用具市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五)法制教育培训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运输经济政策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教育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六)财务审计科。指导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引进、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七)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科。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工程师和专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预审上报工作,参与本市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对所监督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初审、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参加由省质监站主管监督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的主管监督工程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定额站的职责,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各类补充定额,报省定额总站批准后执行;负责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问题的解释答疑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争议,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计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罚建议,并负责决定的执行和结案报告的制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发布材料等价格信息;收取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八)地方海事处。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水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拟订全市水路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及港口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港口企业、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上交通、港口安全的监督管理,水上交通、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的进出港口申报和现场监督,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安全监督巡查工作;负责本市航道水上交通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及通航技术标准审查工作,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活动(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和船舶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水路交通业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