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zjj-00000-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汝州市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中队2023年1—12月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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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征收标准 | 收费金额(万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性收费 | (一)沥青路面: 1.沥青主干道955.99元/平方米;2.沥青次干道557.48元/平方米;3.沥青区支道路387.63元/平方米。 (二)砼路面; 1.砼主干道850.32元/平方米;2.砼次干道543.80元/平方米;3.砼区支道路426.31元/平方米。 (三)人行道板: 1.花岗岩道板539.09元/平方米;2.广场砖304.36元/平方米;3.彩色方砖道板223.31元/平方米;4.六角人行道板193.05元/平方米;5.四角人行道板163.32元/平方米;6.土人行道53.01元/平方米。 (四)侧石: 1.砼侧石102.26元/米;2.砼树侧石60.53元/米;3.砼边侧石61.40元/米;4.青石侧石195.37元/米;5.花岗岩侧石349.33元/米。 (五)排水管: 1.D500以内排水管1797.03元/米;2.D600—800排水管2618.69元/米;3.D1000以上排水管6084.12元/米;4.雨水井2336.00元/座;5.各类砖砌检查井15462.00元/座。 说明: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 18.29
| 建城〔1993〕410号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豫建城〔2005〕76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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