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zjj-00000-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中队2023年1—12月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征收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政策依据

备注

1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性收费

(一)沥青路面:
1.沥青主干道955.99元/平方米;2.沥青次干道557.48元/平方米;3.沥青区支道路387.63元/平方米。
(二)砼路面;
1.砼主干道850.32元/平方米;2.砼次干道543.80元/平方米;3.砼区支道路426.31元/平方米。
(三)人行道板:
1.花岗岩道板539.09元/平方米;2.广场砖304.36元/平方米;3.彩色方砖道板223.31元/平方米;4.六角人行道板193.05元/平方米;5.四角人行道板163.32元/平方米;6.土人行道53.01元/平方米。
(四)侧石:
1.砼侧石102.26元/米;2.砼树侧石60.53元/米;3.砼边侧石61.40元/米;4.青石侧石195.37元/米;5.花岗岩侧石349.33元/米。
(五)排水管:
1.D500以内排水管1797.03元/米;2.D600—800排水管2618.69元/米;3.D1000以上排水管6084.12元/米;4.雨水井2336.00元/座;5.各类砖砌检查井15462.00元/座。
说明: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18.29

建城〔1993〕410号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豫建城〔2005〕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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