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4.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